| 商务股(县盐务局)工作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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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2-19 15:51 文章来源:石屏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政策 |
石屏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(县盐务局)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国家和省州内外贸易领域的法规和综合性政策;制定全县内外贸易发展规划,收集整理内外贸易市场信息,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,并组织调控。
二、组织指导市场开拓工作,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,规划、指导全县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,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,整顿和规范商品进入市场的标准,条件及市场交易行为。
四、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,重要工业原材料进出口计划。
五、对商品流通,餐饮服务及有毒、有害化工商品和废旧商品(含全县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机动车辆的回收[拆旧]及老旧汽车的更新,有关证件的领取发放)等特殊商品实施协调管理。
六、组织对拍卖业、典当业、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,对特需、民贸商品、成品油、民爆物品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的生产经销实施管理。
七、对全县贸易流通企业实行监测分析,按时、按质上报各项报表,努力完成州下达我县的贸易流通业考核指标。
八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《食盐专营办法》和《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》,加强全县食盐专营工作;强化食盐市场管理,查处劣质盐、无碘盐、工业盐和工业盐制假食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,维护食盐市场秩序。
九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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